报纸临时增期申报指南
一、行政许可依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第三十五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报纸必须正常出版,没有违规记录;
2.增期内容应与报纸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增期的开版、文种、发行范围应与主报一致,并随主报发行。
三、数量限制
无。
四、申报材料
主办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增期理由、内容、开版、文种、发行范围、印数。
五、许可程序及时间
主办单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刊处初审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
原则上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六、承办机构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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