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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2007-08-23

行政许可事项

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3 号) 第十七条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及主管机关,中央单位 ( 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 由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解放军系统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地方单位由主管机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90 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形式审查要求详见

表格下载栏目中

《申办材料说明》)

 

一、变更名称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办期刊变更名称

1.主要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申请文件;

2.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3.《期刊创办申请表》;

4.商标在先权查询单;

5.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变更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

(二)军队系统所办期刊变更名称

1.总政新闻出版局审核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期刊创办申请表》;

5.商标在先权查询单;

6.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7.变更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

(三)其他单位所办期刊变更名称

1.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期刊创办申请表》;

5.商标在先权查询单;

6.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7.变更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

二、变更主办单位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办期刊变更主办单位

1.主要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申请文件;

2.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3.其他主办单位的意见;

4.新主办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有关单位批准文件。

(二)军队系统所办期刊变更主办单位

1.总政新闻出版局审核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的意见;

5.新主办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6.主办单位更名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三)其他单位所办期刊变更主办单位

1.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的意见;

5.新主办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6.主办单位更名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三、变更主管单位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办期刊变更主管单位

1.主要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申请文件;

2.新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3.原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4.主管单位更名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5.新主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7.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

(二)军队系统所办期刊变更主管单位

1.总政新闻出版局审核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3.原主管单位及新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新主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5.主管单位更名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7.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

(三)其他单位所办期刊变更主管单位

1.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3.新主管单位及原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新主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5.主管单位更名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7.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

四、变更业务范围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办期刊变更业务范围

1.主要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申请文件;

2.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3.其他主办单位意见;

4.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5.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编辑出版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期刊变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7.《期刊创办申请表》。

(二)军队系统所办期刊变更业务范围

1.总政新闻出版局审核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意见;

5.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编辑出版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7.期刊变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8.《期刊创办申请表》。

(三)其他单位所办期刊变更业务范围

1.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意见;

5.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编辑出版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7.期刊变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8.《期刊创办申请表》。

申请书格式文本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的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期刊出版管理处, 01065212925/2790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027-68892418

 

发表时间:2007-12-4 点击次数:12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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