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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在京单位创办、设立期刊出版单位 (一)期刊主办单位申请文件(应包括期刊的名称、文种、刊期、开本、登记地、办刊宗旨、业务范围、主管机关、主办单位、发行范围、方式及出版单位名称); (二)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三)出版单位章程及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四)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编辑出版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六)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证明文件; (七)出版单位办公场所、印刷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九)《期刊创办申请表》; (十)刊名商标在先权有关证明。
二、军队系统创办、设立期刊出版单位 (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文件; (二)主办单位申请文件(应包括期刊的名称、文种、刊期、开本、登记地、办刊宗旨、业务范围、主管机关、主办单位、发行范围及方式); (三)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四)出版单位章程及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五)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编辑出版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七)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证明文件; (八)出版单位办公场所、印刷场所使用证明; (九)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十)《期刊创办申请表》; (十一)刊名商标在先权有关证明。
三、其他单位创办、设立期刊出版单位 (一)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文件(如主办单位不在省会城市,还应提供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二)主办单位申请文件(应包括期刊的名称、文种、刊期、开本、登记地、办刊宗旨、业务范围、主管机关、主办单位、发行范围及方式); (三)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四)出版单位章程及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五)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编辑出版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七)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证明文件; (八)出版单位办公场所、印刷场所使用证明; (九)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十)《期刊创办申请表》; (十一)刊名商标在先权有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