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记者站的设立
一、审批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29号令)。 二、申办条件
1、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并获得报纸出版许可证,同时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报社,根据其新闻采访需要,可以申请设立记者站。报社对所属记者站切实承担政治、经济、行政方面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教学辅导类报纸、文摘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等不得设立记者站。 2、报社具备有效管理记者站的条件和能力; 3、记者站记者须是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的报社专职人员; 4、记者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记者站具有维持日常工作的资金来源;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报社出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设立记者站的理由、记者站的业务范围、活
动方式、报社对记者站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必要的保障条件及管理责任等。
2、报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记者站人员简况及其从业资格证明; 5、报社出具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记者站人员编制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
文件; 6、报社主管单位同意设立记者站的文件; 7、记者站经费来源为有关证明; 8、记者站办公场所的有关证明等。
四、办理程序、时限 1. 出版局报刊处受理报社提交的正式书面申请及其他材料。 2.咨询省委宣传部意见。 3. 同意设立的,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4、通知领取《驻鄂报社记者站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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